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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质标准预计短期内不会实施!“强者恒强”的局面将要形成,甲、乙级企业两极分化严重!改革14大要点总结,提前了解!!

发布时间:2022-06-16 来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断深化建筑领域的“放管服”改革。2014年11月,我部修订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将施工专业承包由60个压缩至36个。2016年10月14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外,取消了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要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住建部将按照国务院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修订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拟简化资质标准条件和专业类别,减少企业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的要求,特别是减少挂靠较为严重的公用设备、电气等专业注册人员要求,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

         2019年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通知》特别强调要“实地核查”。公告后12个月内,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202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由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7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关于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一版资质征求意见正式印发。


       2020年12月为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统称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原特级资质变为综合甲级,总包一级变为甲级,总包二级、三级变为乙级资质等相关具体划分。

       2022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试点地区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试点。试点时间期限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21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 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地区,上述企业资质审批方式由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2021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2022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4项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资质标准有哪些调整?

1、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通信等资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施工资质。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改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4类;将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改革后,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138个压减为40个,压减71%。

3、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和等级由26个压减为7个,压减73%。

4、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5类行业资质;将155类专业资质整合为13类专业资质;将8类专项资质改为6类通用专业资质,并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95个压减为72个,压减82%。

5、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监理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盾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监理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4个压减为21个,压减38%。




建筑资质改革中的14大要点总结

重点一:原特级资质直接换发施工综合资质、一证“封顶”

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

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重点二:原一级(施工)换甲级、原最低等级直接并入乙级,不再重新核定

工程勘察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施工资质: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

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重点三:以下资质不分等级

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四大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设计事务所不分等级。

施工资质中的通用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重点四:取消的资质怎么处理

(工程设计资质)取消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


重点五:这些设计资质只有甲级

公路行业

市政行业隧道工程专业

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

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

公路行业特长隧道专业

铁路行业桥梁专业

铁路行业隧道专业

铁路行业轨道专业

铁路行业电气化专业

铁路行业通信信号专业


重点六:劳务资质取消审批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重点七:关于乙级含金量

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重点八:关于过渡期

住建部正式版《方案》指出,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1年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重点九:关于找谁换证

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所有企业资质信息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


重点十:审批权限下放

2020年1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确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21年3月5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截至目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已扩大至15个地区。


重点十一:审批权限下放承诺制申报

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录入平台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重点十二: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

2020年1月28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各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本地区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重点十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函

2021年2月19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请协助核查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未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多个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为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和专业技术人员挂靠行为,请通过现场核查、约谈相关企业等方式核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为申报企业在职员工,并将核查情况(附现场核查记录、约谈笔录、照片等材料及相关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报我司企业资质审查处。


重点十四:有没有后续文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住建部已经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

在住建部还没有正式公布最新文件的同时,望各企业应先对现有文件加深理解,有助于更好决策如何应对行业变化,后续我们将持续报道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文件的修订、颁布等最新情况。可随时点击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住建部最新信息。


  资质改革落地后,将进一步推动建筑行业整合。未来巨型建筑企业规模将继续增长但数量变少,中等规模企业数量和规模将出现双降的情况,而100人以下的小规模专业性企业数量将大幅增长。考虑到近期中央确定的专业化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未来建筑业将出现三种优势企业:巨型全产业链覆盖、全资质的建筑企业,以央企为主,以规模、技术和融资取胜;专业化的中型企业,以专业性技术取胜;100人以下的各细分行业的特定专业,以灵活、低成本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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