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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大建设时代来了,大批项目即将上马!国务院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无资质施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住建部全面排查阶段也已开启。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前段时间发过一个官方的消息:某市住建局官方消息:施工单位新的资质标准,预计6月底颁布实施!重点内容如下图:

6.15.1.png

6.15.2.png


(二)充分利用新资质标准实施契机,进一步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

2022年2月,住建部发布通知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现行的三级、二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预计6月底颁布实施届时,我局将积极主动学习先进省市贯彻落实新标准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吃透用尽政策,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


里面提到了施工单位资质新标准预计将于6月底发布,当然里面也说了是预计。


然而最近发现现在官方通告里已经删除了“预计6月份颁布实施”这句话

6.15.3.png

原文如下:

6.15.png

陈娟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扶持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升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扶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情况

2021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18个部门联合出台《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近3年纳税(建筑业)累计超过45万元、取得拟升级资质项1年以上、无失信行为的建筑业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升级,无需提交企业业绩,其它条件满足标准要求的主管部门即予以许可;2022年,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赋予具备条件的装配式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扶持企业资质升级

一是加大宣传《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关于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及《关于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并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二是继续学习借鉴合肥等地先进经验,继续加大企业资质升级扶持力度。

(二)充分利用新资质标准实施契机,进一步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

2022年2月,住建部发布通知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现行的三级、二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颁布实施后,我局将积极主动学习先进省市贯彻落实新标准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吃透用尽政策,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

(三)进一步加大对无为市政策支持

2022年3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部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225号),将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含陈娟代表所述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委托无为市住建局审批。以此为契机,《关于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所规定的“装配式企业”“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升级将一并交无为市住建局实施。我局届时开展业务指导,支持无为市住建局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好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批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3-5905508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2日    

官方地址:
https://ww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411/34405331.html


针对官方这种情况,现在不清是不是新资质标准发布时间会不会有变化,还是说原来是自己猜测的,后来发现用词不妥所以删了。
不过,还是有很多企业希望新标准能晚些实施,毕竟改革后申报高等级资质难度不小。部分企业正在准备升级业绩,加班加点的做材料,生怕改革之前申报不上去,如果能晚些实施,这些企业应该会很开心。

《2022版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布出来三个多月了,与2016版《标准》相比,2022版《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调整重点是建造师人数要求,强化个人执业能力。

那么,企业资质申报审查通不过,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针对做材料这块,本文通过对近几年住建部公示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归纳了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不通过”原因共计63条,供业内企业参考。







业绩






1.合同显示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中标通知书显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2.工程合同工期、计划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日期跨度较大,存疑,不予认定。
3.所有业绩竣工日期与验收日期为同一天,不合常规。
4.所有业绩中项目完工时间与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完全一致,且竣工验收时间刚好也在同一天,不符合国内项目施工常理和实情,存疑,不予认定。
5.中标通知书早于图纸设计时间。
6.业绩工程的合同无签订日期,无效合同。
7.业绩图纸的出图日期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8.业绩工程的设计图纸上的建设单位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表、合同上的建设单位不一致,不予认定。
9.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签字在施工图纸图签与竣工验收中不一致,存疑。
10.图纸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竣工报告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1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均无记录,非有效业绩,不予认定。
12.业绩规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不予认定。
13.业绩数量不达标。
14.建筑面积不足。
15.建筑面积与图纸总建筑面积不一致,存疑。
16.业绩未提交各层平面布置图,面积无法考核,不予认定。
17.业绩超注册专业范围,不予认定。
18.业绩为超资质承揽,不予认可。
19.业绩未体现特定指标,不予认定。
20.工程真实性存疑。
21.设计图纸出图专用章、建筑师个人执业印章不清晰,图纸存疑,不予认定。
22.工程承建单位非申报单位,不予认定。
23.所附图纸均不规范(非完整图纸),不予认定。
24.设计部分不予认定。
25.提供业绩中未提供图纸,无法反映考核指标,不予认定。
26.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结论栏内容为同版复制,不予认定。
27.所有业绩中竣工验收报告里没有合同结算价款,存疑,不予认定。
28.业绩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无造价人员签章,存疑,不予认定。
29.业绩均未按要求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不予认定。
30.业绩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合同中均不显示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存疑,不予认定。
31.各项政府投资项目均未招标备案,存疑,不予认定。
32.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为招标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为非招标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认定。
33.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期间变更增加层高手续依法合规,不予认定。
34.未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试运行证明。
35.业绩工程的审计报告存疑。
36.业绩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造价大小写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37.所有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跨度从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认定。
38.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签字盖章不清晰。
39.代表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工程概况内容有误,存疑,不予认定。
40.结构类型与建筑设计说明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人员







41.建造师等执业人员重复注册,不予认定。
42.建造师在申报前6天才转注到该企业,不予认定。
43.项目经理的注册单位非资质申报企业。
44.项目经理超执业范围承接工程。
45.项目经理无证上岗,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时间晚于中标时间,不予认定。
46.项目经理不是本单位人员。
47.业绩工程的项目经理未查询到其建造师信息,不予认定。
48.业绩资料中人员名称与查询项目经理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49.技术负责人申请表中填报的个人业绩与附件材料中业绩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50.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经历年限不达标。
51.竣工验收资料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名与施工合同中的总监理工程师非同一人,存疑,不予认定。
52.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53.技术负责人未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不予认定。
54.企业财务负责人提供的附件资料不能反映其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不予认定。







其他原因







55.工程含桩基单方造价严重与市场不符,存疑。
56.单位造价过低,存疑,不予认定。
57.图纸为本单位自制,非设计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院)出图,无效图纸,不予认定。
58.未提供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59.未按规定提供社保缴费赁证,不予认可。
60.未提供反映净资产指标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61.提供的近3年银行授信证明未覆盖全年,不予认定。
62.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申报单位,不予认定。
63.企业净资产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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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改革“新标准”意见稿对施工企业等有何影响?


关于人员


1. 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建造师,增加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考核要求,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近 10 年来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主持完成 的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业绩考核中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需为 同一人。


2. 考核注册建造师人员数量要求:施工总包甲级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10人以上;


资质申报影响


关于申报建筑甲级(一级):


整体难度增加,升级门槛更高:


1、净资产:和原来不变,1亿元以上;

2、新增要求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3、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新增要求: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新增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0人以上;

4、业绩要求:考核业绩提高了,原先是4类中的2类符合要求即可,现在是4类中的3类要符合要求(取消了“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业绩要求,新增了“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业绩);

【结论】新规实施,考核一级建造师数量10个、新增营业税要求。乙级升甲级整体难度更高、市场稀缺度更高。给建企一点建议,趁“新标准”未实施这段时间,能升级就抓紧冲一把,升不了有实力能并购就并购。做好资质布局,以应对资质新规后的市场。

【补充】在现行建筑总包升级相对困难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采取迂回道路。根据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的《改革方案通知》,钢结构专包并入建筑总包,基本上不出意外的话,钢结构一级能换建筑甲级。如果企业有钢结构专包二级资质,也可以通过升钢结构一级的方法来换发建筑甲级资质。


其他资质相似,新标准增加建造师数量要求、新增营业税要求。


随着以后实现社保全国联网全国社保联网,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已上线);


职称评审信息全国联网重磅:职称评审信息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已经上线试运行了!附:各省(区、市)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范围及咨询电话,抓紧收藏!);


审批权下放业绩核查力度加大重磅:对所有资质申报业绩(含企业和个人)进行核查,采取系统比对/主管部门协助核查/现场实地抽查等方式!继江苏省之后,又一省发文);


资质申报会越来越规范,没有业绩的企业想钻空子造假将难上加难!


建企重视标前经营工作

新标准实施后,现在的一/二/三级资质缩减为甲/乙两级。对现在的二级、三级资质而言,以后统一换成乙级资质。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增12030家建企,总数达到12.8万家。其中二、三级资质企业总数超过11万家。

目前的行业结构呈“金字塔”型,特、一级企业牢牢占据顶端,二级、三级企业居于其下,在资质标准限定范围内承接业务;改革后资质等级缩减为综合、甲级、乙级,更加扁平化

虽然总的数量没有变化,但是乙级企业在行业内占比将达到90%以上,并且这11万+企业在本行业内可承接工程范围一致。

所以在以后的招投标中,特别是中小建筑企业,竞标对手会成倍增加,中标难度加大。因此,投标前的经营工作愈加重要。


2022版《标准》实施后,会对整个行业有以下影响:

1、含金量高的建造师证书多个专业、带业绩,短期内非常短缺。

2、人员、社保核查会加码,处罚更严厉。

3、竞标企业增加,中标难度更大。

“资质改革”不久即将落地


建筑业的2022年注定是一个大变之年,资质改革”也许不久即将落地,对行业来讲这是一个“重磅炸弹”。随着资质等级缩减,行业格局更加扁平化,加上普遍的同质化竞争,今后将正式迈进红海时代。


攀成德董事长李福和先生曾谈到:未来的建筑行业,将由个位数的超级大平台、两位数的行业大龙头、以及数以万计、数以几十万计的小微企业组成。

能准确找准大势、跟紧潮流的,一定能够破局重生!安于现状、不愿改变的,必然是一点点失去竞争力、最终被行业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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