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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全程网办!10月1日起原纸质证书作废
发布时间:2022-07-18 来源:
7月14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全程网办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第1231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明确:
自2022年7月21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包含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通过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原注册系统自7月15日起停止使用,新系统使用说明及技术咨询详见申报界面。 二级建造师本人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自2022年7月15日起,分步推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新批准二级建造师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增项(变更、延续)贴。 自2022年10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制申报,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二级建造师半年内变更注册单位的,进行先查后批,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情况动态核查。对已满半年不足一年变更注册单位、发生投诉举报的二级建造师,重点核查其劳动关系、到岗履职和完成继续教育等情况。 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而注册个人账号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方可进行二建注册等业务,这样意味着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互通,在省内是否重复注册,一目了然,查“挂证”更加简单了。 据统计,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等多地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打破壁垒,有效杜绝假证伪证挂证。 已有多省发文: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明确: 自2021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x.gdcic.net/ 业务类型: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办理流程: 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人员需实名认证登录注册管理系统办理注册业务。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职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1、将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业务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2、我厅将对原已准予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发放新版电子证照。原证书持有者可自行下载新版电子证照。 3、职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方式,今后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4、网上申报分为个人实名(人)认证、个人发起申请、企业确认提交申请三个步骤。取得职业资格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实名(人)认证。 自2021年10月1日起,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制作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证明)。 10月份,从省厅获悉,通过我省二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实现“全程网办”。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和企业工商执照信息、资质信息实行比对核验。 ...... 其他省份不再一一列举 随着社保、职称、一建/二建注册信息的全国联网,再想“挂证”就非常难了。
文件原文:
晋建审规字[2022]123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电子注册证书,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自2022年7月21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包含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通过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注册系统提出注册申请,聘用企业确认后直接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特殊情形除外),并向社会公告。 原注册系统自7月15日起停止使用,新系统使用说明及技术咨询详见申报界面。 (二)二级建造师本人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并进行实名认证。用户账号和密码是在一体化平台办理各政务服务事项的通行证,各单位和个人要妥善保管,严禁出借。 二、推行电子证书 (一)自2022年7月15日起,分步推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新批准二级建造师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增项(变更、延续)贴。 (二)自2022年10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应尽快办理延续注册手续换发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未满的应于9月15日前登录注册系统申请换发电子注册证书。 (三)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证书及注册编号同时有效。 三、实行承诺制申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制申报,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劳动关系、继续教育情况等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开展延续注册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2年9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0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二)二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上传教育记录。主项专业需达到120学时以上,增项专业需达到60学时以上。继续教育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延续。 (三)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二级建造师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二级建造师65周岁当日。 五、注销注册 (一)因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申请注销的,二级建造师应通过注册系统提交注销申请,由聘用企业确认上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二)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方原因无法通过注册系统提交注销申请的,二级建造师或聘用企业可依据相关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注销注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以定期公告等方式,向原聘用企业或个人核实情况,公告期满未收到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直接办理注销注册。 采取此情形办理注销注册的不适用10个工作日时限,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公告核实情况的时间除外。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二级建造师半年内变更注册单位的,进行先查后批,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情况动态核查。对已满半年不足一年变更注册单位、发生投诉举报的二级建造师,重点核查其劳动关系、到岗履职和完成继续教育等情况。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对违规使用“挂证”二级建造师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后,依法将违法信息推送至“信用山西”平台予以公示。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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